【德新税悟】2021年即将执行的税收政策集锦
2020年,今天就要离我们而去了
2021年,将是下一个十年的起点
今天,就让我们回首过去,展望未来。
一、2020年即将到期的税收政策
【税法大全】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税收政策集锦(本政策集锦包含了政策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的28个税收政策,执行到期以后是否延续,让我们共同期待后续文件)
二、2020年新颁布的税收政策
【税法大全】2020年税收政策集锦(超链接版)(本政策集锦包含财政部 税务总局及相关部门2020年度出台的114个财税政策链接)
在本政策集锦发布以后,又有三个最新的政策,这里一并附后:
三、2021年即将开始执行的税收政策
西部大开发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明确,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购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购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35号)明确,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实施新的管理机制,由之前的《免税图册》管理改为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管理。相关执行文件为:【政策速递】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涉税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明确,税务总局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进行了修订,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主要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指标体系进行了优化完善,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中的8个二级指标进行了修订。
部分个税纳税人预扣预缴方法优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明确,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四项非税收入移交税务部门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相关执行保障文件为:【政策速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
2020年,德新税悟努力分享政策,解析文件。相关政策全集汇集成了【税法大全】2018-2020三年税收政策文件集锦(超链接,点击即可跳转),总共包含了数十个政策汇编链接,每一个都值得你收藏起来,仔细品读。
此时此刻,华灯初上,惟愿各位朋友身康体健,诸事顺遂,惟愿山河锦绣,国泰民安!